软件开发国家标准(软件开发国家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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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软件开发国家标准,以及软件开发国家标准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确定软件的开发成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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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确定软件的开发成本价格?

软件开发成本估算过程可进一步细分为软件规模估算、工作量估算、成本估算和确定软件开发成本等四个过程。

其中成本估算需要对直接人力成本、间接人力成本、间接非人力成本及直接非人力成本分别进行估算。

国家标准《GB/T 36964-2018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中建议的软件开发成本估算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国家准中的四个估算过程,层层递进,逐步细化,最终达到科学、一致的成本估算。

一、软件规模估算

通常情况下,规模估算是软件成本估算过程的起点。

估算规模是后续计算软件项目的工作量、成本和进度的主要输入,是项目范围管理的关键,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进行规模估算。

在规模估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在规模估算开始前,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类似文档明确项目需求及系统边界。项目需求除包含最基本的业务需求外,还应进行初步的子系统/模块划分,并对每一子系统或模块的基本用户需求进行说明,以保证可以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规模预估。

2.依据项目特点和需求详细程度不同,通常估算人员在选择估算方法时应采用纳入国际标准的功能点方法进行功能规模估算,在适用IFPUG或NESMA方法时,可以根据需求的粒度和管理需要,选择预估功能点方法、估算功能点方法或者详细功能点方法。

3.若当前的项目需求极其模糊或不确定,可不进行规模估算,而直接采用类比法或类推法估算工作量和成本。

二、工作量估算

在完成规模估算后,应当开展工作量估算工作,若当前项目未开展规模估算,也可直接启动工作量估算工作。

工作量估算时,可采用方程法、类比法、类推法、功能点法:

方程法:即基于基准数据建立参数模型,通过输入各项参数,确定估算值。

类比法:即将待估算项目的部分属性与类似的一组基准数据进行比对,进而确定估算值。

类推法:即将待估算项目的部分属性与高度类似的一个或几个已完成项目的数据进行比对,并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估算值。

功能点法:从用户视角出发,通过量化系统功能来度量软件的规模,这种度量主要基于系统的逻辑设计。功能点规模度量方法在国际上的应用已经比较广泛,并且已经取代代码行成为最主流的软件规模度量方法。

在开展工作量估算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当需求极其模糊或不确定时,如果此时具有高度类似的历史项目,则可直接采用类推法,充分利用历史项目数据来粗略估算工作量。

2.当需求极其模糊或不确定时,如果此时具有与本项目部分属性类似的一组基准数据,则可直接采用类比法,充分利用基准数据来粗略估算工作量。

3.对于规模估算已经开展的项目,可采用方程法,通过输入各项参数,确定待估算项目的工作量。若客户或高层对项目的工期有明确的要求时,在采用方程法估算工作量时,工期要求有可能是方程的参数之一。

4.为追求估算的准确性,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两种估算方法,对估算结果进行交叉验证,若估算结果差别不大,可直接使用两种估算结果的平均值或以某种估算结果为准,若差别较大,需进行差异分析。

5.工作量的估算结果宜为一个范围而不是单一的值。

三、成本估算

在获得了工作量估算结果后,可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成本估算。

在成本估算过程中,应需要注意的情况:

1.类比法和类推法,同样适用于需求极其模糊或不确定时的成本估算;

2.间接成本是否与工作量估算结果相关取决于间接成本分摊计算方式。在绝大多数组织,项目周期越长,项目组成员越多,其分摊的间接成本就越高,此时项目的间接成本与工作量估算结果直接相关;

3.直接非人力成本通常与工作量估算结果无关,宜单独分项测算;

4. 成本估算结果,也通常为一个范围,而不是单一的值。

四、确定软件开发成本

在《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中,将软件开发成本分为四类,主要是为便于对成本构成(即哪些成本属于开发成本,哪些不属于开发成本)进行清晰界定。

而在实际确定软件开发成本时,通常并不是分别测定四类成本,加和后获得总成本,而是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总成本:

1.根据人力成本费率及工作量估算直接人力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再加上直接非人力成本,获得总成本;

2.根据规模综合单价和软件规模,测算出直接人力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再加上直接非人力成本,获得总成本。

在进行软件的规模、工作量、成本估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模估算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的详细程度选择合适的估算方法;

2.充分利用基准数据,采用方程法、类比法或类推法,对工作量和成本进行估算;

3.工作量和成本的估算结果宜为一个范围值;

4.在进行成本估算时,如有明确的工期要求,应充分考虑工期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工期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对成本的估算结果进行调整;

5.成本估算过程中宜采用不同的方法分别估算并进行交叉验证。如果不同方法的估算结果产生较大差异,可采用专家评审方法确定估算结果,也可使用较简单的加权平均方法;

6.在软件项目的不同场景下(如预算、招投标、项目计划和变更管理等)采用国家标准时,相关要求见国家标准中附录A。

除了上述主要原则外,我们还需注意在使用基准数据时:

1. 对于委托方和第三方,建议使用或参考软件行业基准数据进行估算。估算模型的调整因子的增减或取值有可能随着行业基准数据的变化而变化。

2.对于开发方,在引入行业基准数据的基础上,可逐步建立组织级基准数据库,以提高估算精度。组织级基准数据定义应与行业基准数据定义保持一致,以便于与行业基准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持续提升组织能力。

软件测试应该遵循哪些国家标准

一般的商业软件(不含嵌入式软件)不涉及军方的话,参照这3个标准,当然

1、 GB/T 25000.51 -2010 《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

( SQuaRE) 商业现货( 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2、 GB/T 16260.1-2006《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 第 1 部分:质量模型》

3、 GB/T 16260.2-2006《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 第 2 部分:外部度量》

嵌入式软件参考的GB/T 30961-2014 嵌入式软件质量度量 国家标准

至于军标的话就更多了,如果一般的企业不涉及军工的话,前3个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是嵌入式的可能会用到嵌入式的标准。

当然以上是针对软件测试应该涉及到的软件质量要求的标准,其他软件开发类的国标我就不在这里列举了。

gb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是什么标准

GB/T 8567-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国家标准,推荐性,已废止,代替(现行)的标准是: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该标准根据GB/T 8566-2001《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的规定,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应编制的主要文档及其编制的内容、格式规定了基本要求。该标准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软件产品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适当剪裁(可剪裁所需的文档类型,也可对规范的内容作适当裁剪)。软件文档从使用的角度大致可分为软件的用户需要的用户文档和开发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内部文档(开发文档)两类。供方应提供的文档的类型和规模,由软件的需方和供方在合同中规定。

国家标准GB8566-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将软件生存期分为哪几个阶段?

GB8566-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将软件生存期(Systems Development Life Cycle (SDLC))分为8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与计划

需求分析

概要设计

详细设计

实现

组装测试

确认测试

使用和维护

注:GB8566-88早就作废,现行版本为2007

GB/T 8566-2007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系统和软件产品以及服务的获取,适用于软件产品的供应、开发、运行和维护,适用于固件的软件部分。本标准既可在一个组织的内部实施,也可在组织的外部实施。包括了为软件产品和服务提供环境所需要的系统定义的那些方面。本标准适用于供、需双方情况,若此双方来自同一组织时也同样适用;适用于从一项非正式协定直到法律约束的合同的各种情况。本标准可由单方作为自我改进工作来使用。本标准并不阻止现货软件的供方或开发方使用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系统和软件产品以及服务的需方,适用于软件产品的供方、开发方、操作方、维护方、管理者、质量保证管理者和用户。

谁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 8566-88)

这个标准已经被替代了好几次了,现在都是用下面的这个!

标准编号:GB/T 8566-2007

标准名称: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Information technology—Software life cycle processes

替代情况:替代GB/T 8566-2001

实施日期:2007-7-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为软件生存周期过程建立了公共框架,以供软件产业界使用。包括了在含有软件的系统、独立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的获取期间以及在软件产品的供应、开发、运行和维护期间需应用的过程、活动和任务。

最新的软件开发国家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新规定,追溯到2020年1月,软件企业研发费用不低于7%,软件收入不低于55%,大学本科人数不低于40%,研发人员不低于25%……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需同时符合的七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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